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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机考取消多人被暂停职称晋升!又69名医务人员被处罚!原定于

师机考取消多人被暂停职称晋升!又69名医务人员被处罚!原定于

20家医院共69名医务人员被处罚!

近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成功报名2021年度下半年青海二级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考生,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又公布了一批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无需办理退费申请,通报了24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及调查处理结果。

在公布的24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中,报考费用将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给广考生带来的不便,共有20家医院、69名医务人员“上榜”。分医务人员涉及代写代投论文,敬请谅解。感谢您对全疫情防控工作的力支持和配合。青海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11月15日,篡改数据图片等问题。有多名医务人员被暂停职称晋升。

No.1

天津市某医院

天津市某医院张某某为通讯作者、王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张某某、王某某作出如下处理:

1、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诚勉谈话。

2、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4年;取消任何级别课题申报资格5年,并停止其承担的课题。

3、退回版面费和涉事论文科研奖励。

No.2

河北邢台市某医院

河北邢台市某医院窦某为通讯作者、邱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所有作者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2、暂停第一作者邱某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

3、取消第一作者邱某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4、暂停通讯作者窦某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3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

5、暂停其他作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1年。

No.3

河北唐山某医院

河北唐山某医院陈某为通讯作者、陈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陈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批评教育,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遴选河北医科学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取消5年内获得科技奖励、申报科技人才称号等的资格,取消5年内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2、对第一作者陈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批评教育,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取消5年内获得科技奖励、申报科技人才称号等的资格,取消5年内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3、对其他作者康某、陈某、王生、张某、张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批评教育,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No.4

河北沧州市某医院

河北沧州市某医院冯某为通讯作者、刘某某为第一作者、李某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1、对第一作者刘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单位通报批评、取消5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2、对共同第一作者李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单位通报批评、取消3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取消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3、对通讯作者冯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单位通报批评,取消1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取消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4、对第二作者东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单位通报批评,取消1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取消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No.5

河北保定市某医院

河北保定市某医院魏某某为第一兼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论文投稿未使用原始图片,系存在图片篡改的学术不端行为。

1、该医院对第一兼通讯作者魏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处分;涉事论撤稿处理;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收回奖金;3年内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内暂停个人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2、该医院对第二作者张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3年内暂停个人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等资格,暂停助理全科医师带教师资2年。

No.6

吉林某肿瘤医院

吉林某肿瘤医院高某为第一作者、刘某某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高某:取消5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科技奖励、申请科技人才称号和医院科研奖励的资格,取消作为评审专家和招收研究生资格5年,取消医院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和医院评优考核的资格2年,全院通报批评。

2、对通讯作者刘某某:取消5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申报科技奖励资格、申请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和医院科研奖励资格,取消作为评审专家资格和招收研究生资格5年,取消医院专业技术职称晋级1年和医院评优考核资格2年,全院通报批评。

3.对其他作者杨某某、佟某某、金某:全院通报批评。

No.7

福建某肿瘤医院

福建某肿瘤医院张某为通讯作者、林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研究图表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涉事论文予以撤稿,并追回论文作者已报销的版面费。

2、对通讯作者张某:院内通报批评;撤销主持福建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按原渠道退回项目结余经费;暂停自决定之日起1年内的职称/职务晋升及教学职称申报的资格;暂停4年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取消4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审专家的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3、对第一作者林某:院内通报批评,取消2019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暂停自决定之日起1年内的职称/职务晋升及教学职称申报的资格,暂停4年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No.8

福建某医院

福建某医院崔某某为通讯作者、郑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郑某某:暂停职称晋升申报资格1次,4年内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2、对通讯作者崔某某:暂停职称晋升申报资格1次,4年内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4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

No.9

山东济宁市某医院

在本次的通报中,有8个科研诚信案件发生在山东济宁市某医院。

(1)张某某为通讯作者、王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张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王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内警告。

(2)李某为通讯作者,祝某某为第一作者,楚某某、马某某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李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祝某某: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楚某某、马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3)戚某某为通讯作者,张某某为第一作者,王某、郭某某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戚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张某某: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王某、郭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4)吴某某为通讯作者、盛某某为第一作者、胡某某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通讯作者吴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盛某某: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胡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5)徐某为通讯作者、房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房某: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内警告。

3、对参与作者孔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6)山东济宁市第一医院郑某某为通讯作者,邵某某为第一作者,仲某、盛某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郑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邵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仲某、盛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7)李某某通讯作者、杭某某为第一作者、王某某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李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杭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王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8)吕某为通讯作者、王某为第一作者、杜某某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吕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王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内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杜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4、对参与作者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No.10

山东济南市某医院

山东济南市某医院门某某为通讯作者、祝某某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论文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门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5年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责令立即撤稿;警告处分。

2、对第一作者祝某: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责令立即撤稿;警告处分。

No.11

山东烟台市某医院

山东烟台市某医院职工李某某为通讯作者、牟某某为第一作者、王某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的学术不端行为。

对通讯作者李某某、第一作者牟某某、并列第一作者王某作出如下处理:暂停5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全院通报批评。

No.12

山东泰安市某医院

山东泰安市某医院张某某为通讯作者,郭某某、周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图片篡改数据以及写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张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2、对第一作者郭某某: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项目与职称,追回版面费报销经费,论文奖励加倍扣罚;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3、对并列第一作者周某某: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人才称号;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No.13

山东泰安市某医院、莱芜市某医院、邹城市某医院

山东泰安市某医院吴某某为通讯作者、莱芜市某医院邹某某、邹城市某医院刘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编造数据、篡改图片与数据以及写的学术不端行为。

1、泰安市某中心医院对通讯作者吴某某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称;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2、莱芜市某医院对第一作者邹某某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评价、荣誉称号等,并收回报销的版面费和奖金;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3、邹城市某医院对并列第一作者刘某作出如下处理: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职称晋升资格。

No.14

山东济南市某保健院

山东济南市某保健院朱某为通讯作者、张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朱某:责令文章作者撤稿;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2、对第一作者张某某:责令文章作者撤稿;收回医院奖金;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3、对第二作者王某: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4、对第三作者李某某: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No.15

山东烟台某医院

山东烟台某医院原某某为通讯作者,厉某、郑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原某某、厉某、郑某某出如下处理:30天内自主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专业职称晋升、科技人才、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等申报资格5年。

No.16

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某医院

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某医院高某某为通讯作者、王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论文造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高某某:取消专业职称晋升、科技人才、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5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或成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

2、对第一作者王某某:取消专业职称晋升、科技人才、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5年;追回论文奖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或成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

3、对第二作者景某某:追回论文奖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No.17

陕西西安某医院、山东单县某医院、山东日照市某医院

陕西西安市某医院葛某某为第一通讯作者、山东单县某医院贾某某为第一作者、山东日照市某医医院牟某为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位)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西安市某医院对责任人葛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个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延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5年;停止申报所有类别科研项目5年;撤销科技奖励并收回奖金;扣除个人1个月绩效;责令撤稿。

2、山东单县某医院对责任人贾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3、山东日照市某医院对责任人牟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罚款50000元,取消1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来 源 / 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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